专家门诊诊查费物价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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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浙价费〔2000〕10号和浙价医〔2015〕137号文件精神,从即日起对以下项目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,监督电话:0577-55111800

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单位价格(元)备注医保分类
001102000020300专家门诊诊查费(知名专家)温州专家(副主任医师)

30限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
001102000020300专家门诊诊查费(知名专家)温州专家(主任医师)

40限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