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公示
发布时间:2025年3月13日
为满足部分患者特需需求,我院新增了特需门诊服务项目。根据浙价费【2000】10号、浙价医【2015】137号文件要求,现将特需门诊服务收费价格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。联系电话:医保科55110221
医保编码 | 项目名称 | 项目内涵 | 计价单位 | 单价 |
33A0003 | 特需门诊服务 (减重门诊、便秘门诊) | 优先预约就诊时间;提供独立、舒适、安静的候诊和就诊区域;指定高级职称专家门诊,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;在不影响日常门诊的前提下,开展包括电话预约、网络预约、信雨预约以及上门预约等形式的预约门诊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。接诊医生应在规定正常诊疗时间之外安排预约门诊;特需门诊服务应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:有专人陪同诊疗,并代送化验和取药。要求开展该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完善的办法,并向社会公布 | 次 | 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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