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中共乐清市委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文(乐委发【2014】42号文件),决定命名乐清开发区医院等单位为第21批市级文明单位,并予以通报表彰。
我院于2012年提出申报,2013年全面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。两年来,医院动员全院职工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、优质服务以及争创文明科室、文明窗口、文明职工等活动。同时,积极参与社会献爱心活动,为缺医少药的农村群众义诊,免费送医送药;为周边企业讲解卫生知识、授受急救技能。通过两年来的“创建”活动,医院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,医院的内部环境更加整治,医院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,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医院的全面发展。(老黄牛/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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