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清设立医学人才奖励基金
2013-02-22    阅读量:3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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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乐清市设立了医学人才奖励基金。日前,该基金发放资金262.5万,奖励乐清市副高职称以上的高级职称医学人才、温州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以及其他先进单位与个人。

      2011年12月25日,作为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市,乐清市正式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,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始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。

      为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,促进乐清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,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,保障高级医学人才的正常收入不受影响,乐清市财政局根据《乐清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》文件要求,自2012年起,设立每年300万元的医学人才奖励基金,并与市卫生局一起制定了具体的奖励细则。

      2012年底,根据医学人才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,对乐清市副高职称以上的高级职医学人才、温州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以及各种先进进行了奖励。

      其中,正高职称35人,每人补助1.2万元;副高职称182人,每人补助8000元;引进并长期签约技术骨干19人,每人补助1万元。省级重点学科1个,补助10万元;温州市重点学科1个,补助5万元;温州市重点专科13个,每个补助3万元。获州市级先进2个,每人奖励2000元。SCI收录论文1篇,奖励2000元,一级论文发表10篇,每篇奖励1000元。


      文章来源:乐清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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